【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与技能水平,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定,结合消防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运行与管理,以及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使用、监督与考核。通过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推动消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消防技术与服务的专业化发展。
一、鉴定站的设立与管理
1. 鉴定站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申请设立,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设立条件包括:具备符合标准的场地、设备、师资力量及相关管理制度。
2. 鉴定站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和标准,组织考生进行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确保鉴定过程公正、公开、透明。
3. 鉴定站需定期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鉴定工作的质量与权威性。
二、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
1. 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相关工作,并遵守职业道德与行业规范。
2. 职业资格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3.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职业资格,暂停或终止其从业资格。
三、监督与责任
1. 各级消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 对于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鉴定站或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罚。
3.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共同推动消防人才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为构建更加安全、专业的消防行业环境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