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家庭教育重视程度的不断提升,各地在推动家庭教育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对一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命名,授予“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单位”称号。
此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层层推荐、严格审核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了一批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校协同育人、家庭教育宣传推广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的单位。这些单位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符合本地实际、具有可复制性的家庭教育工作模式,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参考。
命名“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单位”,不仅是对相关单位工作的充分肯定,更是对今后家庭教育工作方向的明确指引。通过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能够有效激发更多地区和机构参与家庭教育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示范单位的跟踪指导,持续完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探索新时代家庭教育的新路径、新模式。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只有家校社协同发力,才能真正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