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提升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调取相关资料,有效应对和处理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学校安全档案是记录学校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隐患排查情况以及事故处理过程的重要资料。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有助于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状况,为安全管理提供依据,也为后续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提供可靠证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涉及安全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务处、德育处、后勤保障处、保卫科、各年级组等。所有与校园安全相关的活动、事件、会议、检查记录等均应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三、档案内容
1.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2. 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政策;
3. 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4.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记录;
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资料;
7. 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后续整改措施;
8. 安全设施设备台账及维护记录;
9. 学生安全教育材料及活动资料;
10. 其他与学校安全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
1. 校领导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与监督;
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档案的建立、更新和保管;
3. 专人负责档案的分类、归档、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4.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完整性,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
五、档案的归档与保管
1. 所有安全资料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归档,不得拖延;
2. 归档资料应按类别、时间、事件性质进行编号和登记;
3. 档案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或电子存储系统中,确保安全保密;
4. 重要档案应实行双备份管理,防止数据丢失。
六、档案的使用与借阅
1. 档案的借阅需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2. 借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外传或损毁档案;
3.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须经校领导同意并履行相应手续。
七、档案的销毁与更新
1. 对已过期或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请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销毁;
2. 档案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每学期末应对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