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畜禽养殖活动的管理,提升养殖水平,推动绿色农业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无论规模大小,所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散养户均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在畜禽养殖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疫制度,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养殖场应配备必要的兽医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和疫苗接种,确保畜禽健康生长。同时,要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记录饲养、防疫、用药等关键环节的信息,便于追溯和监管。
环保方面,畜禽养殖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建设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如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等,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对于未按规定处理粪污或造成污染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养殖、违规用药、违法排污等行为。同时,加大对合法合规养殖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助力养殖户转型升级。
《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山东省在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制度约束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将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保障食品安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