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绍兴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项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改善市场环境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专项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途径筹集的资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换代、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整体规划与监督工作,并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日常事务。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则挂靠在市商务局内。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1. 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
2. 上年度纳税额达到一定标准;
3. 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社会责任感。
申请时需提交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获得资助资格。
四、资金分配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分配。优先考虑那些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点项目;同时也要兼顾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商户的实际需求,确保资金使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五、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完善的跟踪评估体系,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挪用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领导小组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部分内容,则须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并通过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实施。
通过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相信可以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推动绍兴市区农贸市场的现代化进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