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每一个村庄都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共同生活的家园。为了维护村庄的和谐稳定,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特制定本《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责任感,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推动村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二条 村庄事务实行民主决策,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均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尊重并维护集体利益和个人权益。
第二章 村民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村民享有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权。
第五条 村民有责任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第六条 村民应当支持和配合村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 村庄管理
第七条 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设立村民议事会,负责审议重要事项,并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第四章 村规民约
第十条 禁止任何人在村内从事违法活动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良好家风。
第十二条 鼓励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共创文明和谐社区环境。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 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家庭,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相关资格。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村民代表大会负责解释说明。
结语
让我们携手共进,在《村民自治章程与村规民约》的指引下,共同努力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通过大家的努力,我们的村庄将会变得更加富裕、美丽、和谐。希望每位村民都能成为这个美好愿景的一部分,为实现这一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份章程,让我们的村庄焕发新的活力,让每一位村民都感受到归属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