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特制定本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职能部门的全体员工,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促进个人与团队的成长与发展,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
第三条 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结果导向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鼓励持续改进和创新。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工作业绩:完成任务的质量、数量及效率。
- 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工作态度:责任心、主动性、团队合作精神等。
第五条 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特点细化考核指标,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考核标准应具有可量化性,便于操作与比较。
第六条 对于新入职员工或转岗人员,其考核周期可以适当延长,以便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
第三章 考核流程
第七条 每季度末为一次正式考核时间点,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并提交初步评价结果至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八条 员工有权在收到考核反馈后提出申诉,申诉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专门成立的评审小组进行复核处理。
第九条 年终综合评定时将结合全年各季度的表现,综合考量员工年度贡献值,作为年终奖发放及其他奖励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实行差异化薪酬调整政策,对于表现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表彰;而对于连续多次表现不佳者,则需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成绩还将作为晋升、培训机会分配以及岗位调动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承诺保护每位员工隐私权,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个人考核信息给无关第三方。
第五章 监督与改进
第十三条 成立专门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到制度完善过程中来,任何合理化建议都可通过正规渠道提交至管理层审议。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条款内容,则必须经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可施行。
以上即为本公司关于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管理的规定,请各位同事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我们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定能营造出更加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