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弘扬志愿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志愿者协会”,英文名为“Volunteer Association”。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旨在通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二章 宗旨与任务
第六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三)加强与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的合作交流;
(四)培养和发展志愿者队伍;
(五)为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协会设立会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正式会员组成,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及其他重要职务人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上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两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任命。
第四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章程且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会员类别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 普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
(四)享受协会举办的各种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普通会员需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按时缴纳会费;
(四)维护协会声誉形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各界捐赠;
(三)政府资助或补助;
(四)合法经营所得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所有收入必须用于实现协会宗旨所规定的活动项目上,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开支项目须经会长或其授权代表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会解散,则剩余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符合资格的相关机构或个人。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