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现就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审查企业资质条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的要求进行审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是否拥有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屡次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名单。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和信息公开平台,实现对企业资质信息、人员状况、项目进展等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同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教育培训
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举办讲座、研讨会等形式普及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五、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主动上门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办理许可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此外还应积极搭建交流合作桥梁,促进同行业间的经验分享和技术进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各项措施,共同维护好我省建筑市场的良好秩序。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省厅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