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郴州市统计局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郴州市统计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采购原则
1. 经济实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2. 集中采购:对于常用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
3. 公开透明:所有采购活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采购流程
1. 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办公室。
2. 审核: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 采购:办公室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实施采购,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参与采购。
4. 验收:采购完成后,由办公室组织验收,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要求。
四、领用管理
1. 领用登记:所有办公用品的领用都需进行登记,领用人签字确认。
2. 定期盘点:每月末进行一次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节约使用:提倡节约使用办公用品,避免浪费。
五、监督管理
1. 定期检查:定期对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廉洁自律: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
3.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郴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办公用品管理体系,为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