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流程,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效率,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及相关活动时的行为准则。
二、基本原则
1. 及时性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异常健康状况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可靠,不得隐瞒、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3. 安全性原则: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保证数据的安全传输与存储。
4. 协同合作原则: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职责分工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与维护;
- 对收到的病例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并指导后续调查处理;
- 定期汇总分析监测数据,提出预警建议;
- 组织培训相关人员掌握正确操作方法。
(二)医疗机构:
- 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个案调查表》,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 配合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 做好院内感染防控措施,防止交叉传播。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原料采购验收标准;
- 如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情况需第一时间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四、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临床表现特征;
2. 流行病学资料;
3. 实验室检测结果;
4. 食品暴露史等。
五、报告程序
当出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疾病案例时,按照以下步骤执行:
1. 初步判断是否属于本制度规定的范围;
2. 登录指定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 等待审核通过后提交正式报告;
4. 根据反馈意见补充完善必要材料。
六、监督考核
由上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评估各责任主体履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版本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以最新修订版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2021年最新版》的主要介绍,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共同遵守相关规定,携手共创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