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 资质合规:定点零售药店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经过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2. 服务承诺:药店应明确承诺遵守国家价格政策,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不得以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
3. 信息透明:药店需公开其经营范围、收费标准以及投诉渠道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药品管理
1. 采购流程: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禁止销售过期、变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2. 储存条件: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妥善保管药品,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防止药品失效或损坏。
3. 处方药销售:销售处方药时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有效处方,并由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严禁超范围销售处方药。
三、结算管理
1. 刷卡操作:对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商品,药店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刷卡结算,不得擅自更改结算金额或项目。
2. 费用审核:定期对医保费用进行自查自纠,配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3. 异常情况处理:一旦出现系统故障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刷卡结算,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人员培训
1. 专业技能提升: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2. 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监督检查
1. 日常巡查:医疗保障部门将不定期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2. 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属实者给予适当奖励。
3. 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标准,将药店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构建一个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医药市场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同时,也希望各定点零售药店能够积极响应号召,共同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请注意,上述内容是基于实际需求编写的示例文本,具体实施细节请参照当地最新的法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