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师生的心理健康需求,促进校园心理环境的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心理咨询室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并确保每位来访者都能获得专业、高效的服务。
一、服务宗旨与目标
心理咨询室以“尊重、理解、保密”为服务原则,致力于帮助师生解决学习、生活及人际关系中的心理困扰,提升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同时,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素质,预防心理问题的发生。
二、开放时间与预约机制
心理咨询室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下午5:00对外开放,节假日除外。来访者需提前预约,可通过电话或现场登记的方式进行预约。为保证咨询质量,每次咨询时间为45分钟,原则上每位来访者每周只能预约一次。
三、咨询师职责
1.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
2. 在咨询过程中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对来访者有任何偏见。
3. 定期参加培训和督导,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4. 对于需要转介的情况,应及时与相关机构联系并协助完成转介手续。
四、保密规定
心理咨询室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个人信息或咨询内容。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危及个人或他人安全时,可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
五、危机干预机制
对于出现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心理咨询室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跟进处理,并视情况联系家长或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同时,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除日常咨询服务外,心理咨询室还将定期举办各类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等活动,普及心理学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意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这些活动,从中受益匪浅。
七、反馈与改进
心理咨询室欢迎所有来访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优化服务质量。同时,也会主动收集社会各界对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依据。
以上即为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工作制度,请全体师生予以支持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一个更加温馨、健康的校园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