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闲置和废旧物资的管理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确保资产处置过程合法合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所有涉及闲置和废旧物资的处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等各类资产。
二、职责分工
1. 资产管理部:负责组织闲置和废旧物资的鉴定工作,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2. 财务部:参与资产评估,确保处置收入合理入账,并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核。
3. 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处置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
4. 使用部门:负责提出闲置或报废申请,并配合完成后续处置工作。
三、处置程序
1. 申报与评估
- 使用部门需填写《闲置/废旧物资处置申请表》,详细说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现状。
- 资产管理部组织专业人员对拟处置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2. 审批流程
- 所有闲置和废旧物资的处置均须经过审批流程。金额较小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直接批准;金额较大的项目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
3. 公开招标
- 对于市场价值较高的物资,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受让方。招标过程中应邀请不少于三家具有资质的企业参与竞标。
- 招标结果需在公司内部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 签订协议
- 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应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交割时间等内容。
- 合同签署前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审核。
5. 实物交接
- 在完成款项支付后,双方共同办理实物交接手续,确保物资安全转移至新所有人手中。
- 移交完成后,资产管理部应及时更新台账记录。
四、监督管理
1. 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 员工若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本办法规定时,须经公司董事会特别批准。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管理办法,我们希望能够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