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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章程草案

2025-05-24 12: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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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章程草案,急到抓头发,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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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4 12:45: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China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智能交通系统的研究、开发、应用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智能交通领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推动智能交通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促进智能交通产业的繁荣,提高我国智能交通系统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实现交通强国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中国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一)开展智能交通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活动;

(二)提供智能交通相关的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

(三)编辑出版智能交通领域的刊物、书籍及其他资料;

(四)参与制定智能交通行业的标准规范;

(五)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六)组织和实施智能交通项目的评估和推广工作;

(七)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智能交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三)在智能交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贡献。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服务;

(三)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等。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同意后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政府资助以及合法经营所得。

第十六条 本会资产用于实现宗旨和发展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修改章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十八条 如因故需要解散本会,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以上为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章程草案,旨在明确协会的目标、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协会能够有效服务于智能交通领域的发展需求。希望各位同仁共同努力,将本会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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