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确保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统计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以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
第二条 处分原则
对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同时,要注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达到既惩治违纪违法行为又教育警示他人的目的。
第三条 处分种类
根据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可给予责任人以下处分:
1. 警告;
2. 记过;
3. 记大过;
4. 降级;
5. 撤职;
6. 开除。
第四条 处理程序
1. 立案调查:由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 审查核实: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提交给相应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3. 决定处分:依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分人。
4. 执行处分: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处分决定,并将执行情况上报备案。
第五条 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
第六条 法律责任
对于构成犯罪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袒护或纵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有效遏制统计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