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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2025-05-15 08: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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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08:32: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贵州省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籍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统一标准:全省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

2. 数据共享:实现各级各类学校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3. 安全保密: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与隐私保护;

4. 动态更新: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维护学生信息;

5. 公平公正:保障每位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新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第五条 对于转学或复学等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学籍状态。

第六条 每名学生的学籍号由全国统一编制,作为其终身唯一的标识符使用。

第三章 学籍变动

第七条 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及时接收,并向原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应在接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流程。

第八条 学生休学、退学或死亡等情况发生时,学校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步更新系统中的相应记录。

第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后,其学籍档案将被永久保存,并可随时查阅。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访问、篡改或泄露敏感信息。

第十一条 所有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内容都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本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公开。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和技术检查工作,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范围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活动。

第十四条 市县两级教育局具体承担辖区内日常管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促进学籍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贵州省教育厅所有。

第十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补充修订。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不仅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还特别强调了对学生权益的保护以及信息的安全管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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