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旨在为检测机构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并对申请资质认证的企业提出具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无论是国有、民营还是外资企业,均需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二、基本条件
1. 法人资格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技术能力
配备与所开展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应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人才。所有技术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
3. 设备设施
拥有满足检测需求的仪器设备,并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以保证其准确性。
4. 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管理、报告编制、档案保存等方面,并通过ISO9001等相关体系认证。
5. 业绩记录
近三年内应有成功的工程检测案例,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 资料审核:主管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 现场核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实地考察。
- 颁发证书:审核合格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相应资质证书。
四、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实施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请参照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即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条件细则》的主要内容概要。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共同促进我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